根据《中共清远市委办公室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美丽乡村2025”行动计划>的通知》(清委办发电〔2018〕19号)精神,2023年3月至4月期间,我办分别组织区直相关职能部门对各镇申报的美丽乡村实地检查验收,达到考核验收合格的创建村总数有32个(见附件),公示期限为7天(2023年7月31日至8月6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以在公布之日起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办提出。提出异议的个人和单位,应分别在异议材 料上签署姓名(含身份证号码)和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否则恕不受理。
联系单位:清新区农业农村局农村社会事业促进股
联系电话:5826966
地址: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振兴路22号(农业农村局)
清远市清新区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7月31日